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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棚借用注意事項
  1. 一般錄影請於兩星期前提出申請,以方便準備器材。
  2. 攝影棚管理者於三個工作天內依據借用管理辦法決定申請案件核定同意與否。借用管理辦 法依照攝影棚 錄音室教學節目申請管理辦法。
  3. 一律禁止場地借用使用於非棚內攝影目的之相關活動。
  4. 攝影棚及副控室使用者嚴禁自行更改所有器材之設定與接線。
  5. 攝影棚內器材使用,使用者若發現設備故障或損壞請立即通知管理人員。 器材因人為操作使用不當損壞者,依實際損壞情形負賠償責任。
  6. 個人物品與專題製作物品,使用後不得留置於攝影棚內,如有必要須經老師同意。一經發 現便將物品移出攝影棚外,本單位不負任何保管責任。
  7. 進入攝影棚須脫鞋。
  8. 攝影棚內禁止飲食、吸菸及嚼食口香糖。
  9. 注意事項若有未盡事宜處,本中心得隨時補充之。